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经信罚决字〔2015〕1号

3659.com www.hnjxw.gov.cn 时间:2015年12月10日 【字体:
  
 当 事 人:沅江市广播电视台 

    地 址:沅江市琼湖西路4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鄂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44691696-1

    经查明,2015年3月19日益阳市无线电监测站在辖区内进行无线电管理日常监测时,发现频率为×××(涉密内容不公开,下同)广播电台在分时段连续播放药品广告,经过多日连续不间断监测,此频率一直在进行药品广告的播放。益阳市无线电监测站将这一监测结果上报给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益阳市管理处(以下简称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工作人员对照益阳市辖区内的台站数据,核定此频率不属于益阳市辖区内,通对照全省台站数据库和全省广播电台频率表,确定×××频率为湘潭交通频道,但播放的内容与湘潭交通频道播放的内容不符。益阳市管理处工作人员和监测站技术人员一同将此情况向益阳市管理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作了汇报,经领导小组同意,要求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行政执法人员会同益阳市监测站技术人员对此频率进行查处。
    2015年3月23日经过益阳市监测站技术人员的查找,通过测向定位,确定此频率是从沅江市广播电视台发射塔发射的。通过数据库的比对,核实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对沅江广播电视台核定的频率为×××,执照编号为:×××。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行政执法人员立即通知沅江广播电视台相关人员到现场。通过了解,沅江市广播电台一直以为他们用的是核定的频率×××在进行发射,但由于设备陈旧,导致发射发生了偏差,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行政执法人员要求沅江市广播电视台立即进行整改,在整改后再予发射,沅江广播电视台对整改要求予以了肯定。在整改期间沅江市广播电视台都未予以发射。
    2015年6月23日,益阳市监测站再对×××进行测试时,其仍在发射。益阳市监测站技术人员将此情况再次上报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经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沅江市广播电视台未在核定的频率内发射无线电广播信号,随意变更核定项目的违法情况向我委报告,请求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我委决定立案,并委托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开展案件调查等有关工作。
    2015年6月29日,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行政执法人员对沅江市广播电视台随意变更核定项目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在沅江市广播电台会议室,对沅江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陈勇作了询问笔录,陈勇就沅江市广播电视台的设台情况及为何会随意变更核定项目的原因做出了辩解,并承认了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行政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沅江市广播电视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等材料。
    2015年7月8日,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就此案召开了座谈会,对沅江市广播电视台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受与工作无关的信号一案进行了集体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7月14日,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向我委提交了关于该案的《请示》,提出案件处罚建议。我委认为沅江市广播电视台违法事实成立,于8月3日向沅江市广播电视台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8月4日,沅江市广播电视台签收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此后,沅江市广播电视台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
    经调查核实,沅江市广播电视台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射和接受与工作无关的信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危害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情节较为严重,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沅江市广播电视台《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证明沅江市广播电视台具备承担法律责任能力。
    2、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涉案设备照片、无线电频谱监测图,均证明沅江市广播电视台随意变更核定项目的违法事实。
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对本案的调查取证,符合《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沅江市广播电视台对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收集的证据未提出不同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无线电台(站)经批准使用后,应当按照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不得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确需变更项目的,必须向原批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沅江市广播电视台随意变更核定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随意变更核定项目的情形之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沅江市广播电视台随意变更核定项目的具体行政处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并按照《3659.com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一条第四款第二项对随意变更核定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裁量权基准,沅江市广播电视台两次更改核定项目,但未产生有害干扰的违法行为,符合“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较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适用“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考虑到本案中沅江市广播电视台能主动配合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并表明其改正违法行为的积极态度,其行为尚未构成严重社会危害,故决定对沅江市广播电视台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沅江市广播电视台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益阳银城支行,账号:43001550037050002994),并将注有本单位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委备案。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我委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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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18日